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遴选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文:外国语学院时间:2026-09-05 12:52浏览: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材料审核专家组”“监督组”,在“成都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的统筹安排下完成遴选推荐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推免生资格及材料审核、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受理本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异议、配合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等。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

组长:白杨

成员:许庆荣、姚连兵、杨茜、杨蓓、周怡乔、张蕾、陈欣、朱月玲、龙波宇、裴天凤

秘书:丰志明、赵蓉

第四条 外国语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由外国语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严格审核鉴定。

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长:白杨

副组长:杨茜

成员:陈欣、范雨涛、黄曦、李萍、邱世凤、许庆荣、姚连兵、杨儒平、张蕾

秘书:安卓玛

第五条 外国语学院成立“监督组”,负责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组:

组长:李丹

成员:胡坤、方雅茹

第三章 推免名额分配

第六条 外国语学院本年度共获得5个推免指标。综合考虑学科及专业建设、升学及就业情况、应届生毕业人数等因素,泰语专业分配1个指标、英语专业分配3个指标、商务英语专业分配1个指标。

第七条 候补人选共4个指标,泰语专业分配1个候补指标、英语专业分配2个候补指标、商务英语专业分配 1 个候补指标。当获得推免资格学生放弃时自动补齐,候补人选原则上在本专业内递补。

第四章 推荐条件及流程

第八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应符合《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第九条 推免工作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信息公布。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各专业推免生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学生报名要求、遴选推荐使用的相关成绩提取和有关支撑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学院遴选推荐办法(综合测评细则)、日程安排、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外国语学院提交《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附件2)、《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表》(附件3)、《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计分材料登记表》(附件4)及相应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牵头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思想政治表现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查。

(四)综合测评。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综合测评材料评审及评分,并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总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排序。

(五)院级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本学院官网公示1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1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十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90% + 综合能力成绩×10%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业课程范围及成绩使用要求与《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的第十二条中第一款、第二款保持一致。学业成绩计算方式:

学业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总学分

学院学生须同时满足相应外语条件:截止推免工作当年8月31日前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5分;泰语专业学生的外语能力应达到以下要求:专业全科前六学期平均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且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66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 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和突出优秀表现。综合能力计分方式见《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表》。

第十三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的真实性。材料审核专家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要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发明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教务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须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及公示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成果,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四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专业、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推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章 推免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咨询及申诉电话:028-84616619(丰老师);外国语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28-84616303(龙老师)。申诉及监督工作时段:即日起到学院公示拟推免名单结束前,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小组

2026年9月4日


一审:赵蓉

二审:姚连兵

三审:许庆荣

附件1  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pdf 

附件2  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doc 

附件3 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表.xls

附件4  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生综合能力计分材料登记表.docx

附件5   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2027届符合推免资格学业条件的学生名单.pdf

一审:

二审: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