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5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暨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10-12 11:34浏览:字体:

外国语学院2025届毕业生: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外国语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三、名额分配(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包含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中)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6人、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32人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按照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的先后顺序排列。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的推荐人选。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审核学院推荐人选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请各班级及时、规范报送《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成都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7)、《成都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8)。推荐表填写要求见(附件9)。推荐名单、推荐表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在2024年11月8日前交至外国语学院学工办2103贾老师处,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至469574707@qq.com,打包文件命名为“班级名+省校优相关资料”。

对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校优毕业生荣誉并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荣誉。

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