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推进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质量工程”、教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将各级各类“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如下说明:
1、“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费管理。教务处根据立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分年度将建设经费划拨至各单位。
2、教务处根据立项项目制作“项目经费登记簿”,发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登记簿”的划拨金额和使用范围进行经费使用,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要求。各学院做好各项经费报销、使用记录,学校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销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持签字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和“项目经费登记簿”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审核登记→计财处审核报销。
4、各项目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学校国资要求进行管理,否则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教务处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