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的标准工时是多少? 一般工种或工作岗位适用标准工时制,8时/日,40时/周。 2. 《劳动法》对加班加点有哪些规定? (1)程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时限:a.每日≤1小时;(特殊)b.每日≤3小时;每月≤36小时。 除外: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威胁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加班加点费: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点的≥150%;双休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200%;法定节日加班的≥300%。 3. 工资包括哪些?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包括:(一)计件工资;(二)计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五)补贴;(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2、事假工资;3、病假工资;4、婚假工资;5、丧假工资;6、探亲假工资;7、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等。 4. 每月扣工资的限额是多少? 扣除的部分≤20%,并且余额≥最低工资标准。 5. 如何追讨欠薪?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