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工作 > 就业政策 > 正文
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三)
1.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怎么办?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 “在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条款有效吗?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均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此类条款即使签字,也是无效的。
5. 谁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经劳动争议仲裁而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不得由双方当事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