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辞职不承担违约金?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了服务期,但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被辞退也要承担违约金? 虽然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没有辞职,但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应当支付违约金。 3. 什么是竞业禁止合同? 竞业禁止合同不同于一般的保密合同,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禁止合同通过限制劳动者再就业的种类和范围,能够有力防止劳动者泄漏和使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是却限制了劳动者就业权和择业权,限制了劳动者利用其从工作经历中获得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在其熟悉的领域工作谋生的自由,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因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系列限制规定: (1)目的限制。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证明拥有商业秘密。 (2)适用对象的限制。竞业禁止限制的主体范围不宜过宽。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3)期限的限制。不得超过2年。 (4)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费。对于补偿的具体数额《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4.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5. 劳动者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还能要两倍的工资吗?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还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