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四川省慈善总会、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联合共同举办的“放飞梦想 托起四川希望的明天”——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以下简称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今年将继续开展“慈善助力成长计划”,现将2019年评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四年慈善助学期间,受助的学生进入省慈善总会志愿者储备,积极协助和参与省慈善总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定期与省慈善总会联系,反馈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参与爱心企业为受助学生提供假期工作和实习。通过身体力行服务社会,广泛的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培养受助学生的诚信品格。
二、资助对象范围。具有四川省户籍,在计划招生范围内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品学兼优的低保、烈(军)属子女、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孤儿和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连续资助4年,每人1.8万元(前两年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后两年每年4000元)。
四、申报审批程序
1)填写《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资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审核后退回原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贴在申请表格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3)各学院、各班级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于2019年11月8日将拟推荐名单上报至学院,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469914063@qq.com,纸质版交到2103燕老师处,最终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助终止条款
每年省慈善总会及学校将对受助学生在校的生活、学习情况、品行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状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要求的受助学生继续下一年度的资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5%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四川省慈善总会的志愿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对于出现学生被终止资助情况而出现的空缺,原则上由学院推荐同年级新受助学生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