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外国语学院2012、2013、2014级学生
二、评选依据
参见《外国语学院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请参评同学认真阅读附件中的“外国语学院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所有材料都要上交复印件或证明等(需签字盖章)。奖状颁发时间需在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之间。
四、各班级需成立单项奖学金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班主任为组长。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个申请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
五、班级评议后,需将推荐名单向全班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单项奖学金名额划分原则
1、精神文明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全院最多 10个名额)。
2、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全院最多 13个名额)。
3、文体艺术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全院最多 13个名额)。
4、自强成才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全院最多 7个名额)。
5、创新创业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全院最多 10个名额)。
七、特别注意:
1.班级评议时,单项奖学金各奖项没有名额限制,但需掌握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
2.单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也不能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获得。
3.申请同学上学年内必修课程(除全校公选课外的课程)全部及格,且未受到违纪处分。
4.请申请同学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时一定使用黑色签字笔,注意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表格中的所有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完整。
5.申请表中“班级意见”处,请班主任填写“同意推荐”并签名。
八、请各班长根据班上评审情况认真填写单项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文档样表见附件2),请于11月10日17:00前将汇总表(纸质版需班主任老师)和所有材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及附属材料)一并交于3308办公室王彪老师处。汇总表(电子档)发至邮箱791268574@qq.com。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