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做好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获生源地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的贷款确认和还款承诺工作
请各学院在本学期结束前,组织2016年毕业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签订还款承诺书(附件6),并将学生签订好的还款承诺书按照《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附件1)排序,最迟于6月24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农村信用社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提醒学生与贷款方积极联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以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对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将申请纸质版签字(手印)后交至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职老师处,由学院资助工作专职老师汇总后随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附件1),最迟于6月24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专职老师需要求学生毕业后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及时更新。
二、面向在校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组织工作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融机构及联系信息
2016年,四川省仍然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银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现将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二), 以便联系、咨询。各学院应大力宣传,组织学生学习《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学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在各学院宣传政策的基础上,拟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本人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3),统一交到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2.各学院在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审查学生贷款资格的基础上,为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4)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汇总所在学院学生申请情况,填写《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见附件5),连同学生提交的全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院为申请贷款学生办理的全部《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于6月24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4.学院将经办理完善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及时返还给申请贷款的学生。学生持经高校审核盖章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返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非四川省籍学生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程序和表格可能和四川省的要求不一致,请参看所在省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该主页左侧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实行在线申请、审批。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续手续
经生源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查,获得上述两类生源地助学贷款(之一)的学生,下学期报到以后由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回执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届时通知。
三、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统一部署,加强指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和办理程序相关信息告知每一位学生(参照附件7)。同时,按照统一要求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1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学生明细表.xls
附件2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信息统计表.doc
附件3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xls
附件4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附件5 学院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细表.xls
附件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doc
附件7 毕业学生列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