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品学兼优;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原则上上一学年即2022-2023学年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七)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4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名额
全校28名,共计11.2万元。外国语学院1名,0.4万元。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11月7日-8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公示
11月8日-9日,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以及申请条件,自拟学生推荐办法,受理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名单。
11月10日-14日,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汇总各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组织开展校级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名单。
11月16日-22日,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内容
(1)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申请情况(申请表详见附件2);
(2)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详见附件3,需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和盖学院公章(领导签字)后的纸质版);
2.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1月14日17:30前,电子版发李云杏OA,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金发放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省材料汇总后报送给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建议获奖名单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拨付项目资金至各高校。
学校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高度重视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认识奖学金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评审工作。
(二)为确保1月31日前将奖学金发到学生手中,请各学院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大力推进工作进度,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未报送、未按规定报送的学院,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所有报送材料要按顺序排列。除有明确要求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外国语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