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取得学位的2012届毕业生的温馨提示

作者:时间:2012-09-19 10:13浏览:字体:
 
对于未取得学位的2012届毕业生的温馨提示
 

各有关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意见》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2012年6月20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学位授予名单。

经过学校研究,对于未取得学位的2012届同学,特提醒如下: 

1.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未正常取得毕业证(毕业证时间为2012年7月1日以后)的2012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位可以在两个时间段内提交申请,分别为2012年9月10日至14日和2013年6月1日至7日,逾期不再办理。

2.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正常取得毕业证(毕业证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的2012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位只能在2012年9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办理。

3. 以上两类未授位的2012届同学,如现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请在教务系统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备齐相关材料后,于9月10日-12日交到原所在学院教务办,各学院于9月14日17:00前,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报教务处学位科(行政楼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