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及《关于开展2013年教职工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的批复》(成院复〔2013〕4号)文件精神,现在将我校2013年清明节及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教学调整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
一、清明节
4月5日(周五)的课程整体调整到4月7日(周日),不需要做调课申请;原本在4月4日(周四)、4月6日(周六)、4月7日(周日)的课程需要调课,申请调课原因标明“清明节放假调课”,由教务处统一审核,教师不需要打印调课单。
二、社会实践活动
4月12日(周五)的课程全部需要进行调课,申请调课原因标明“社会实践活动”,由教务处统一审核,教师不需要打印调课单。
三、各位任课在进行调课操作时请注意:若本人课程结束周早于16周的,可以顺延方式进行调课;若课程等于或晚于16周结束的,请不要使用顺延方式调课。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