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通知已获得第二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二专业2012级、2013级学生)到第二专业开设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成都大学修读第二专业学费交费单》,并持交费单于9月27日、9月29日两天到计财处收费科交纳学费(第二专业学生学号见附件)。
所有第二专业学生于10月11日17:00之前持交费收据和交费单到第二专业开设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
未按时注册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修读第二专业资格。
各学院(部)教务办公室在10月15日17:00之前将注册的学生名单报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教务处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