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修、补修交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10-11 09:33浏览:字体:
 一、重修交费

1.所有进行重修选课的同学在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12日在本人所在学院打印重修交费单;

2.10月12日前,学生按照交费单上注明的金额,将重修学分学费存到交存学费的中国银行卡上,10月12日到14日由银行代扣(发票由学院统一领回返给学生)。今年不再提供现场收费,扣款不成功的信息将进行公示,取消本学期重修、补修资格。

3.所有学生如果银行卡有问题(如卡未激活、遗失、挂失、换卡等),请尽早与计财处收费联系修改信息,联系电话:84616026。

二、补修交费

学校根据学生补修选课情况公示应交费金额,学生核对公示的补修交费数据无误后按照与重修一样的方式进行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