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 本学期行课至第18周结束,第19周进行公共课考试课程的考核;第20周进行专业课考试课程的考核。各学院根据课程教学完成情况,合理安排专业考试课程的考核时间,并以电子表格及书面(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形式将本学期期末专业课考核安排于第17周星期三(12月25日)17:00以前报教务处考试科(行政楼107)办公室,学校将组织巡考。
2.各公共课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请按照附件中所标注的各场考试所需监考教师人数,于14周星期五(12月6日)17:00前将电子档和纸质(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监考教师名单(含教职工工号)连同领取及返还试卷安排,报教务处考试科(行政楼107)办公室。
3. 考试周考试场次安排:
上午 09:00——11:00 (08:45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室)
下午13:00——15 :00 (12:45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室)
下午15:30——17 :30 (15:15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室)
二、出题及制卷工作
1. 请各公共课开课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出题及制卷工作,加强试卷管理,落实保密措施。
2. 各公共课开课单位应统计好本单位所开设的需参加统考的课程及参加考试的班级、人数,于第16周星期三(12月18日)前,将试题及制卷数据报学校印刷厂制卷;第17周星期二(12月24日)17:00前到教务处考试科(行政楼107)办公室领取试卷袋贴送印刷厂装袋。
3. 印刷厂在完成试卷印制后,应将所有统考试卷按要求装袋并密封(同时装入试卷封皮和密封签)。未进行密封的试卷不得出厂。并请根据每场考试学生人数,准备好合适数量的草稿纸和考室情况登记表。
三、试卷的领取和交还
1. 考试前一天,请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到印刷厂领取试卷,并按照有关要求妥善保管。试卷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分发、回收。
2. 考试当天,请监考教师1于正式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室登记表、考场学生名单等资料后赴考场监考。
3.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核对试卷是否与该考场学生名单相符,并按考号顺序整理试卷后装袋后,连同考场登记表、考场学生名单等资料立即送还指定地点。
4. 监考教师可登录教务处主页查询每场考试的具体领卷和交卷地点。
四、考场安排
1. 考试周期间,所有统考科目的考场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2. 各学院在20周进行的专业课考试课程考核所需的教室,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WEB端申请教室后到教务处考试科(行政楼107)办公室审核。
五、查询
老师和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WEB端查询具体的监考和考试场次、时间及地点。(10级工程管理专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体考试安排和监考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临时性或突发性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考试科联系协调,联系电话:84616830,联系人:刘老师,袁老师。
教 务 处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