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补考及重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215号)文件规定,现将本学期补缓考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规范组织,认真实施:
一、补考
1.可以补考的课程是指:在上学期修学的必修课、限选课中的考试课程并考核成绩在50到60分之间的;第一次修学的成绩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体育课和形势政策课,均可参加一次补考;其他情况均不能参加补考。
2.请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查询已生成的补考学生名单(勾选“开课学院”后直接查询),通知相关学生参加考试,并据此印制试卷、组织考试。
3.课程考试由各课程归属学院组织,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录入。
二、缓考
1.缓考与补考同步进行,考试组织和成绩录入与补考相同。
2.参加缓考的课程及相关学生名单见附件。各课程归属学院须据此组织考试。未列入附件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缓考。
3.上学期因公出国学生的缓考安排另行通知。
三、补缓考具体安排
1.公共课的补缓考由各教学单位初步安排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协调考试时间。
2.各学院的学科类及其他必修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原则上考试应该安排于2014年3月8日之前,安排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务处运行科备案。
3.详细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4.所有补考课程成绩必须于2014年3月15日17:30前录入完毕。
附件:2013-2014-1学期缓考名单.xls
教务处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