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成院教〔2013〕39号《关于印发<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课程重修学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学生的校级公选课课程选课学分超出规定要求后应收费;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校级公选课课程最低毕业学分要求的基础上,增加2个学分不予收费。超出部分的学分按照选课学分学费标准折半取整收费。
现将2014届毕业生应补交选课学分学费名单及应交费金额公布如下,请通知相关学生,于5月22日下午17:30之前将足额费用存到交纳学费的银行卡上,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扣款。
若有疑问,请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84616014,刘老师。
注:按文件规定,2011级以前的学生选课学分学费标准按公共课(任选课)85元/学分执行,2011级及以后的学生按照专业类别执行不同的学分学费标准。
附件:应补交选修课学分学费学生名单.xls
教 务 处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