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外国语学院党委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党政办时间:2017-06-28 17:36浏览:字体: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决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学校党委有关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要求,现就在我院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标本兼治,纵深推进“积极预防”战略,以“惩前毖后、教育为先”为出发点,以落实预防腐败工作政治责任为抓手,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为总体思想,以实现标本兼治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建设风清气正外国语学院的工作目标,坚持多元化、组合式的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主体作用,集中力量综合施治,坚决排查和治理各类“微腐败”问题,建立和健全治理“微腐败”的长效机制,推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落实落细落小,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成效,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学生工作、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提供保障,持续提升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席   原

  副组长:李   萍

  成   员:郑桂华    刘   莉    牟   磊    付   静


  学院成立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小组下设联络员,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杨晔担任。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重点


  学院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行政科室和系部主任等学院重点人员,学院全体教职工党员。


  (二)治理内容


  1. 学院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微腐败”清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四风”问题行为,违反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行为,违反教育部七项规定行为,违反市委市政府十项实施办法行为;违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差旅活动、办公用房规定等行为,结交朋友违反生活纪律规定行为,利用婚丧嫁娶敛财行为;虚报冒领资金行为,采用虚假身份证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虚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行为,“搭车”报销私人费用行为,违规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行为,违反规定乱发津补贴行为,私设“小金库”行为;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行为,没有获得授权擅自开展工作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


  2. 行政科室主任及行政管理人员“微腐败”清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四风”问题行为,违反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行为,违反教育部七项规定行为,违反市委市政府十项实施办法行为;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差旅活动等规定行为,结交朋友违反生活纪律规定行为;虚报冒领资金行为,采用虚假身份证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虚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行为,“搭车”报销私人费用行为,违规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资金行为;违规占用国有资产行为,将国有资产私自出租或出借行为;长期在岗不履职或在岗乱作为行为;在入党、评优评先、奖免助贷、考查考试等情形中收受礼金(礼品)行为,有偿推荐学生就业、志愿服务等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


  3. 系部主任及普通教师“微腐败”清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四风”问题行为,违反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行为,违反教育部七项规定行为,违反市委市政府十项实施办法行为;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差旅活动等规定行为,结交朋友违反生活纪律规定行为;违规占用国有资产行为,将国有资产私自出租或出借行为;科研学术造假行为,在教学、考查考试等情形中收受礼金(礼品)行为,有偿推荐学生就业、志愿服务等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


  四、工作措施及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即从2017年6月下旬开始,2017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布置(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学院分层召开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动员布置会,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思想发动和工作布置。学院班子成员和各科级干部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现实意义、方法步骤、治理内容、目标要求和工作时限,普通教职工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身责任和对标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员动员布置的基础上,形成强大的反腐声势和舆论氛围,规范和净化工作环境。


  (二)自查自纠(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学院班子成员及各科级干部要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仔细对照学院梳理的治理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既要查找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又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查找和认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写出自查自纠报告。

学院的党员和普通教职工要根据工作涉及的领域,对照治理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


  (三)整改落实(7月下旬至9月下旬)


  针对自查自纠阶段梳理出的“微腐败”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对照问题台账列出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细化职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逐项整改落实。区分“微腐败”问题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严肃查处,形成强大震慑;对一般问题,加强教育整顿,防止事态恶化;对隐患风险,强化防控措施,遏制腐败苗头。


  (四)监督检查(6月下旬至10月下旬)


  学院将专项治理“微腐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注重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及时督促推动整改。学院党委将采取专项督查、走访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对乱用职权等突出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


  (五)建章立制(9月上旬至12月上旬)


  根据学校和学院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微腐败”问题的特点规律、表现形式、危害大小、产生原因等深层次因素,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微腐败”的新模式、新方式和新措施,针对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微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长效机制,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分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规范工作程序流程,从源头上治理师生员工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的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席原为组长、院长李萍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小组,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组成,负责学院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学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强巡察监督。重点巡察发现基层存在的乱用公权、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教育管理缺失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倒排时间节点,确保逐项整改到位。


  (三)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通过观看“微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把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


  (四)搞好统筹结合。把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把正风肃纪与激励教职工干事创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统一起来。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区分问题性质,该教育的教育,该处分的处分,确保学院的政治生态能够风清气正。


  (五)完善评价体系。将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作为评价学院党委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运用现有工作载体,完善评价体系,不断增强师生员工评价的科学性、实效性。将师生员工对学院党建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评判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开展服务对象和培养对象的民意调查,收集他们对学院建设与发展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夯实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民意基础。


  (六)加强领导考核。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强烈的担当意识,主动落实好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效。将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纳入“两个责任”年度考核评价,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