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为做好202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2021年10月12日下午,我院于2106会议室召开了2020-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2020-2021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议,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以及学工办全体辅导员参加会议。
会议依据《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2020-2021年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评定、对学生提供的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进行认真审核,最终通过了2020-202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人,差额1人;2020-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24人,差额2人。
会中,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再次讲解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并汇报我院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烈士子女、最低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具体情况。
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指出,资助工作,特别是涉及到奖学金、助学金,一定要仔细、细致。作为班主任、评议小组组长,一定要公平、公开、公正完成评定工作。
会议强调,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仅要做好资助政策的覆盖工作,而且对这类学生的育人工作绝不可掉以轻心,更是要从学生工作的各个板块上进行帮扶。